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9 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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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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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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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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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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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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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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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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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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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力字〔199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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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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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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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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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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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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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4〕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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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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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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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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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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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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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4〕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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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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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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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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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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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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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6〕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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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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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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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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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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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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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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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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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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