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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五项措施助力创业创新
来源:本站  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683 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五项措施助力创业创新 


  “创业创新走群众路线,将更多地激发经济活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谈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推出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时评价道。他认为,从近两年的创业创新政策来看,“众创”的思路非常清晰,政策具有更强的普惠性,只要你有创业的意愿、有能力,就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了五项措施。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五是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刘尚希表示:“过去的创业创新政策更多地是针对精英群体的,比如各地给高新技术园区企业的优惠及招商引资的支持政策等,这种做法更像是栽蘑菇。而现在鼓励创业创新更像是长蘑菇。提供适合生长的环境,让蘑菇自己长出来。这两种政策思路产生的效率是不一样的。政策变化是形成长蘑菇的环境,有了这个环境,蘑菇就自己长出来了,创客就多起来了。” 
  “这次提出的政策更实,从资金、厂房、人才再到政府的作用都涉及了,抓住了创业的难点、痛点,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秘书长、中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杨芳认为。 
  在她看来,目前创业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基本建立,加上之前出台的多项政策,创业创新的生态圈正在日趋完善。“在这个生态圈里,政府促进创业、市场驱动创业、学校助推创业、个人自主决定是否创业。” 
  近两年,政府推出的鼓励创业创新政策中许多都与“税”有关。对此,刘尚希表示,发挥财税作用,将降低创业创新风险,产生更大激励作用。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注意到,这次税收政策的一个变化,是将税收优惠对象由创业企业本身延伸到与其相关的整个创业链条。比如第二条措施中规定“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他分析,小微企业本身就是创业企业,而“孵化机构和天使投资是创客以及小微企业产生的必要环节。给它们税收优惠,其实是给创业创新创造更好的环境。 
  此次税收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解决“有纳税义务,但没取得现金,没钱交税”的问题。“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转增股本的资金来自哪里?主要是企业的留存收益。”王冬生解释说,企业把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相当于把留存收益先分给股东,再由股东投进企业。因此,取得留存收益就相当于取得股息,就要征税。而对于股东来讲,这笔钱并没有拿到手里,而是重新投入企业,这也意味着他的手里没有现金,那么如何缴税呢?所以要给优惠政策,解决纳税人没现金缴税的困难。”“‘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的是同样问题。给个人股权,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很多人拿到的股权不能马上变现,也就没有现金,由此造成缴税困难。” 
“这些道理理解起来有点难,但其实类似的事儿很多。比如以房投资。假如房子的市场价为150万元,用此计算股权,减去房子成本100万元,剩余的50万元是财产转让所得,需按20%收税,就要缴10万元个人所得税。但其实房子是投资用的,并没有卖,也就没有现金。这种税收规定加剧了投资者的负担。不久前,有关部门修改了法规,个人所得税分五年缴,其实就是为投资松绑。” 
  王冬生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方向性、纲领性的,具体如何优惠,优惠多少,还要看相关部委制定的政策。
  “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是政策里的一大亮点。杨芳表示,国务院的政策鼓励人才流动,今后应该是哪里创业环境好,人们就向哪里流动。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一直很关注人才问题。他认为打破户籍限制,并不意味着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户籍政策短时间内会有大的变化,这些城市的容量有限,对人才的需求也不一样。人才流动应该是有秩序的流动。今后二三线城市将是创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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