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4]8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就地就近转移示范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本地中小微型企业为主体,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帮扶对象,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在乡镇与就业基地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对接关系,加大转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目标。从2015年起,组织乡镇就近与省内各类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对接关系,通过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优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促进企业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2015年,首批在全市建立27个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简称示范镇),31个左右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吸纳就业的农民工达到2000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示范镇达到53个以上,示范基地55个左右,吸纳就业的农民工达到4000人以上,示范推动全市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发展。全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目标任务见下表:
全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目标任务表
|
2015年
|
2017年
|
2020年
|
合计
|
27
|
40
|
53
|
秦都
|
3
|
4
|
5
|
渭城
|
3
|
4
|
5
|
兴平
|
3
|
4
|
5
|
武功
|
3
|
4
|
5
|
泾阳
|
3
|
4
|
5
|
三原
|
3
|
4
|
5
|
礼泉
|
2
|
3
|
4
|
乾县
|
2
|
3
|
4
|
永寿
|
1
|
2
|
3
|
彬县
|
1
|
2
|
3
|
长武
|
1
|
2
|
3
|
旬邑
|
1
|
2
|
3
|
淳化
|
1
|
2
|
3
|
备注
|
上述指标为对应时间点累计个数
|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每年下半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组织镇、街道办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当前用工数量、缺工工种及数量、用工条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陕西省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全面掌握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建立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或企业用工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2015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时,同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包括总数、年龄、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培训意愿、就业状况等),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此后,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更新充实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三)开展劳务对接,建立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关系。开展劳务对接,是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示范工程”的主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情况,以镇为单位,与企业签订《劳务对接协议书》(见附件2),在镇和企业之间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关系,保障企业用工数量,实现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出。每个镇一般与2至4户企业对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镇,可适当增加对接企业的数量;选择对接的企业,应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以镇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为主。必要时,可扩展至本县市区、本市和省内企业。
(四)认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2015年全市首批共认定27个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2016年至2020年,每年全市新增认定数为上年度示范镇总数的10%左右。
1、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乡镇组织机构健全、底数清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成效突出。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设运行规范,并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所辖各行政村有1名劳动保障信息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3)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现“一镇一库、一村一册、一人一卡”。
(4)本镇劳动力资源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
(5)本镇转移就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占转移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2、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认定程序。
(1)由各镇提出申请,并填写《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申请认定表》(见附件3)。
(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认定。
(五)认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2015年全市首批认定31户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2016年至2020年,每年全省新增认定数为上年度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总数的10%左右。
1、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企业用工缺口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工资待遇较高、用工规范诚信。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每个企业每年吸纳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70人,小型企业不低于35人,微型企业不低于15人。
(3)与劳动者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在两年内未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农民工月工资达到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
(1)企业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4),并提交企业情况介绍和相关资料。
(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认定。
三、实施步骤
该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20年共6年,分3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
各县市区出台实施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的意见(计划),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按市下达指标的120%上报示范镇和对应企业名单,经市人社部门审查确定后的名单,于2015年6月底前上报省人社部门。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各县市区、镇重点抓好落实,开展政策、工作指导和服务,做好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劳务对接和协作,不断扩大工作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认真总结评估,查找发现问题,组织整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建立完善促进全市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转移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底前上报总结报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转移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劳动保障信息员,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培训组织发动、就业信息采集、就业政策宣讲等基础性工作,建立比较稳定的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切实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每个行政村。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从本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选择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会使用操作计算机的人员担任。
建立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机制。连续12个月内转移就业不足3个月且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的农村劳动力为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一是距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起始年龄不足10年;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是初中(不含)以下学历、无农业劳动技能以外就业技能的劳动力;四是持有残疾证的农村残疾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在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登记申请转移就业援助的,应及时给予就业指导。同时,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两级机构向其提供累计3次以上转移就业岗位信息;其要求参加技能培训的,应组织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享受现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得扶持。
支持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和基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并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开设“转移就业创业行动”专栏,建立“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吸纳就业示范基地光荣榜”,专题宣传其建设经验,发布岗位信息和有关活动信息,协调配合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二)推动城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重”的原则,重视发展就业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将项目投资与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挂钩,围绕结构调整,注重培育经济和就业的共同增长点,使投资者的同量资金投入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城镇为依托,以本地主导产业为牵引,以当地龙头企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率、降低失业率,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引导企业向城镇集聚。把推进城镇化和发展服务业结合起来,优化服务行业结构,积极有序地扩大开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合理集聚,健全小城镇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产品运输、仓储、贸易、信息和技术推广等生产性服务。
以就业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市区应充分发挥本地环境、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及时把握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有利时机,以吸纳就业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绿色、环保产业在本地投资建厂,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大力强化转移就业服务。
坚持专项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把帮助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针对其特点开展转移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一季度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以提供岗位信息和人岗对接为主要内容,使更多农村劳动者在春节后能够及时实现转移就业;要扎实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开发、信息收集发布和定期免费招聘等业务,有效提升日常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使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和日常就业服务密切衔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持续、便捷、高效、优质的转移就业服务。
加强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对接企业用工信息库,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市、县、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四级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各县市区调查取得的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要进行登记造册,并逐步纳入就业信息数据库,建立可供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储备制度和用工信息传输制度,实现镇、村与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动态管理服务。
(四)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
加强培训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认定的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通过网络、报纸、微信、短信等方式定期推荐适于本辖区需求的定点就业培训机构,镇劳动保障所(站)、村民委员会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提供报名咨询服务,使农村劳动力能够方便、快捷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在劳务对接企业转移就业的本镇农村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发挥镇与企业劳务对接协作机制的作用,采取“企业下订单,镇村定名单,县镇荐菜单,政府来买单”的“四单式”培训,即由企业提出工种需求,由镇、行政村组织劳动者报名并根据其意愿分类,县市区、镇推荐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培训补贴,切实增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具有培训能力的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由企业根据《劳务对接协议书》先行招用劳动力,再开展企业岗前培训,促进劳动力及时转移就业。
(五)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科学调整、深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做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镇政府要将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承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建设的第一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纠正问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于每个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将示范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人社局。
加强宣传引导。有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针政策、各地经验做法和优秀务工人员、用工企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就地就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陕西省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
2、劳务对接协议书(参考样本)
3、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申请认定表
4、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
陕西省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行业类型
|
|
经济类型
|
|
企业用工现状(统计时间截止每年6月底)
|
职工总数
|
职工总人数 人,其中,本县城镇 人,本市农村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 人,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的 人。
|
岗位类别
|
①管理人员 人;②专业技术人员 人;③技术工人 人;④后勤服务人员 人。
|
工资水平
|
①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1000元以下 □1000-2000元 □2000-3000元 □3000-4000元 □4000元以上
②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1000元以下 □1000-2000元 □2000-3000元 □3000-4000元 □4000元以上
③技术工人平均工资水平
□1000元以下 □1000-2000元 □2000-3000元 □3000-4000元 □4000元以上
④后勤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1000元以下 □1000-2000元 □2000-3000元 □3000-4000元 □4000元以上
|
目前缺工情况
|
1
|
岗位
|
|
用工条件
|
|
人数
|
|
2
|
岗位
|
|
用工条件
|
|
人数
|
|
3
|
岗位
|
|
用工条件
|
|
人数
|
|
4
|
岗位
|
|
用工条件
|
|
人数
|
|
5
|
岗位
|
|
用工条件
|
|
人数
|
|
说明
|
1、本表调查范围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各类用工企业。调查工作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开展,并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县市区、县市区人社部门,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底。
2、行业类型填写行业名称(门类),如: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等;
3、经济类型填写名称,如:国有、集体、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台港澳投资、外商投资、个体经济、其他等;
4、用工条件包括:技能水平、文化程度、性别、年龄等。
|
附件2
劳务对接协议书书
(参考样本)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企业
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帮助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就业培训,建立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优先满足本地区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甲、乙双方就建立劳务对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推荐本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基地,指导乙方与转移就业示范乡镇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劳务合作关系。
2、协调、监督定点培训机构,按照乙方要求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培训。
3、协同配合乙方办理申报认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手续。乙方被认定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牌匾,并通过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和省、市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5、与乙方共同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招工各工种数量及技能要求。
2、参与、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
3、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发给农民工的月工资达到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
5、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改善生产条件。
三、本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日期:
附件3
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申请认定表
镇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镇基本情况
|
农村劳动力总数
|
|
农村富余劳动力数
|
|
转移就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
|
|
就地就近转移人员占转移就业总数的比例
|
|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设运行情况
|
|
辖区各行政村
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
|
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建设和管理情况
|
|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章)
|
附件4
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申请单位(章):
企业名称
|
|
经济类型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金(万元)
|
|
现有职工总数(人)
|
|
用工联系人
|
|
电话
|
|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每年吸纳就业的农民工人数
|
|
劳动合同
签订情况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
员工工资
支付情况
|
|
员工住宿情况
|
|
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章)
|